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谭允芝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学学士荣誉学位)。1987 年至 1988 年期间,她赴伦敦大学学院(UCL)深造知识产权专业,并接受知识产权领域的大律师培训,于 1988 年获得英国大律师资格。
谭女士于 2006 年获委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她于 2015 至 2017 年年间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019 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席。谭大律师于 2015 年至2023年间被任命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在任期间负责审理过大量民事和商业纠纷案件。
谭女士于2016 年被认许为英国中殿律师学院海外主管委员。自2019 年以来,谭大律师亦担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
谭女士在公司法、商事法、私募股权、知识产权、科技法、媒体与娱乐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谭大律师经常以首席律师的身份参与知识产权及商事诉讼与仲裁聆讯之外,她也在迅速建立身为贸易和公司争议领域的国际仲裁员的声誉。
谭女士曾担任仲裁员的案件包括应用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UNCITRAL) 美国律师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AAA-IDRC) 等机构仲裁规则的案件。 处理涉及跨司法管辖区的商事、合资企业、私募股权及股东纠纷、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国际游戏权许可、技术转让、制造协议、专利权、药品分销、生化技术、电动汽车等纠纷, 参与以中国内地、英格兰和威尔士、中国香港、新加坡、奧地利、日本和韩国为仲裁地的案件,在以中英文进行的仲裁程序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谭女士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域争议、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青岛仲裁、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会员以及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此外,谭女士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员、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调解员、有效争议解决中心认可调解员以及 CEPA 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员及内地及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
作为行业内知名知识产权法专家,谭女士曾受邀参加律政司关于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的工作小组,并且在 2016 年12月参与起草相关法案的先导工作。2018 至 2020 年间,谭女士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任命委员会成员;2020 年至2021年期间获委任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属下 Women In Arbitration 委员会的联席主席;2020年五月-2023年4月期间获委任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委任委员会成员。同时,谭女士还担任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的香港代表。
在最新一期的法律评级媒体指南中,谭女士获评为大中华区内“”Most-In-Demand”国际商事仲裁员以及顶尖的知识产权领域专家。
- 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根据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处理一宗关于违反股东协议的案件。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AA-ICDR)程序进行仲裁。该案涉及违反雇佣合同中的保密协议引发的纠纷,该合同适用美国加州法律。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根据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仲裁。该案涉及生物技术咨询协议中因违反保密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202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案涉及生物技术仪器的销售及供应合同,该合同适用日本法。
- 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根据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仲裁。该案涉及企业转让。
- 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规则进行仲裁。该案涉及中国及俄罗斯当事人之间因电讯设备销售引发的纠纷。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仲裁。该案为一宗私募股权投资纠纷,其中涉及复杂的初步争论点。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案关于计算机技术许可纠纷。
- 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以中文及英文进行仲裁。该仲裁涉及中国内地的两起私募股权纠纷。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以中文及英文进行仲裁。该案涉及两起涉外投资纠纷。
- 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中文进行仲裁。该案涉及两起涉外纠纷。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2013香港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仲裁。该案案情复杂,各方当事人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起多宗诉讼及仲裁,申索金额超过2亿美元。
- 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根据201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仲裁。该案由一家香港公司与一家欧洲大型机械组装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引起,涉及一项巨额技术转让申索。
- 获委任为首席仲裁员,与该区域领先国际仲裁员一同根据2017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案关于游戏软件的开发以及许可协议纠纷,涉及巨额申索。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仲裁。该案为一宗药品分销协议纠纷。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仲裁。该案为一宗合资企业纠纷。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奥地利法及2017年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案为一宗涉嫌滥用与工程和建筑相关的专有技术而引发的争议。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案为一宗涉及价值约3千万人民币的跨境货物销售纠纷,涉及复杂的公司清盘法问题。
- 获委任为仲裁员,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案关于一家中国内地公司与一家日本公司之间产生的原设备制造协议(OEM Manufacturig agreement)纠纷,其中核心指控在于是否在制造中违反了保密原则以及禁止逆向工程原则。
- 以资深大律师身份参与聆讯并申请附属济助以协助仲裁进行。该案关于一场热门节目的专营权授予者与获特许人之间的纠纷。
- 以资深大律师身份与美国律师合作处理两宗涉及一家技术供应合资企业的仲裁。该两宗案件在两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使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 以资深大律师身份代表一家高新技术设备制造商,处理其与中国内地竞争对手之间产生的多宗纠纷。同时,亦以资深大律师身份代表该公司出席两宗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并与美国专利律师一同合作。该两宗案件涉及紧急仲裁聆讯,其核心争议在于公司对前员工提出的侵犯多项专利及使用保密信息的指控。
- 以资深大律师身份处理一宗涉及企业出让争议的仲裁。该案使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香港及国际法律组织的委任
- 2006年获香港特区首席法官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 2015年至2017年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
- 2015年至2023年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委任委员会委员
- 英国 Middle Temple大律师学院海外主管委员
- 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
- 国际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 – 荣誊顾问
- 2020年-2021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女性俱乐部联席主席
- 2017年-2018年出任国际律师协会讼辩律师委员会主席 (IBA Forum for Barristers & Advocates)
- 2019年-2021年出任国际律师协会律师议题委员会 (IBA Bar Issues Commission) 政策委员会委员
- 国际律师协会亚太地区论坛 (IBA Asia Pacific Forum) 委员及中国工作小组成员
-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 女性商业律师委员会主席
- 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成员
仲裁领域的委任及职衔
- 香港大律师公会表列仲裁员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知识产权法专家仲裁员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域名争议表列仲裁员
- 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 香港代表
- 香港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ICC Hong Kong Arbitration Committee) 成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表列仲裁员
-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成员
- 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
- 北海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海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调解员
- 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JAMS)调解员
- 有效争议解决中心认可调解员以及CEPA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员
- 内地及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
-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SMAC)调解员
香港公职委任
- 第十四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
- 通讯事务管理局主席
- 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
- 行政长官顾问团成员
- 香港管弦协会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
- 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以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
- ABG Juicy Couture LLC v Bella International Ltd – HCA 1764 of 2008
- Acron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td v Chan Yiu Wai and Law Sui Chun – FAMV 13/2018
- Alviero Martini SPA v Bubble Retail Management Ltd – HCA 1937/2008
- Apple Daily Ltd v Oriental Press Group Ltd – HCA 1396/2009
- Bruce James Stinson V Gu Ming Gao – HCA 2352/2012
- California Red Ltd v Gold Typhoon Entertainment Ltd – HCA 2684/2008
- China Construction Realty Ltd v Lucky Dragon Ltd – HCA 1237/2012
- Chor Ki Kwong David v Lorea Solabarrieta Cheung – HCA 1870/2012
- Christie Manson & Woods Ltd v Chritrs (Group) Ltd – HCA 1418/2011
- Gmedia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v Tencent Holdings Ltd – HCA 495/2017
- Guccio Gucci SpA v Cosimo Ludolf Gucci – HCA 1582/2008
- Horner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Co Ltd v Savvy Resources Ltd – HCA 335/2010
- Hugo Boss Trade Mark Management GmbH & Co KG v Britain Boss International Co Ltd – CACV 114/2015
- L’Oreal (UK) Ltd, Yves Saint Laurent (YSL) v YLS Brands HK Ltd – HCA 2814/2017
- Louis Vuitton Malletier SA v Marco Leather Goods Ltd – HCA 1511/2009
- Louis Vuitton Malletier v Cuvee XLV French Wine Ltd – HCA 1900/2013
- M.G.X. Asia Ltd v China Way Global Co Ltd – HCA 2001/2013
- Menfond Electronic Art & Computer Design Co Ltd v Wong Wang Tat Victor – HCA 293/2011
- Midland Business Management Ltd v Lo Man Kui – HCA 1599/2010
- Nerium Biotechnology Inc v Nerium International, LLC – HCA 1188/2016
- N.V. Sumatra Tobacco Trading Co v Nanyang Brothers Tobacco Co Ltd (Triple Happiness – TM No.300982350
- OPG Human Resources Ltd v Apple Daily Ltd – HCA 481/2009
- Oriental Food Industries Sdn Bhd v Sze Hing Loong Development Ltd – HCA 2094/2011
- Pan Chung Pat Wo Tong (HK) Ltd v Law Yan Wai t/a Singapore Medicine Co –CACV 239/2013
- In the matter of an application by Ping An Securities Ltd – HCMP 2788/2004
- Print (HK) Ltd v South China Media Ltd – HCA 2312/2009
- Sky King Machinery Engineering Ltd v Chun Wo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Co Ltd – HCA 1918/2013
- SNE Engineering Co Ltd v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Co Ltd – HCA 1466/2012 (26.3.2014)
- Star TV Filmed Entertainment (HK) Ltd v Golden Princess Amusement Co Ltd – CACV 61/2007
- Stichting BDO v Banco De Oro Unibank Inc – HCA 1162/2009
- Talpa Global BV v Star China Media Ltd and Meng Xiang Quang Yin Cultural and Broadcast (Shanghai) Co Ltd – HCMP 121/2016
- Tsit Wing (Hong Kong) Co Ltd v TWG Tea Company Pte Ltd – HCA 2210/2011, CACV 191/2013, FACV 15/2015, FAMV 6/2015
- UMG Recording Inc v Profit Chart Development Ltd – HCA 472/2010
- Vita Green Health Products Co Ltd v Vitaso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 HCMP 593/2014
- Wind River Systems Inc v Digital China Holdings Ltd – HCA 1550/2012
- Wong To Yick Wood Lock Ointment Ltd v Singapore Medicine (HK) Co Ltd – HCA 595 and 600/2014
- Xcelom Ltd v. BGI-Hong Kong Co Ltd – HCA 3089/2015
- GAR Live: Shanghai 2024 – 27.6.2024
国际仲裁和知识产权纠纷
- 第26届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大会,香港 – 8.5.2024
中国内地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和仲裁程序的发展情况
- 德辅年度仲裁研讨会 – 4.5.2024
塑造国际仲裁的未来格局
- 北京大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课程 (2024年春季) – 27.4.2024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课程 第六节:国际仲裁程序
- ICC Pinsent Masons 联合活动 – 15.3.2024
带有人为因素的选择仲裁员
-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2023年周年专题会议主题 – 12.12.2023
依靠传统和多样性的力量进行创新
- 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2023 – 政策对话小组研讨会主席 – 7.12.2023
通过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政策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 国际律师协会亚太区域论坛仲裁分会 – 新加坡公约周 – 1.9.2023
回顾新兴议题: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在香港的主要发展
- 新加坡公约周 – 主讲嘉宾 – 30.8.2023
仲裁是否正处于危机时刻?
- World IP Day LESC and LECHK – 21.4.2023
来自女性知识产权领域大律师的观点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高级培训课程 – 20.4.2023
分享进行国际仲裁听证的实用技巧和经验
-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 1.4.2023
北京大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课程 (2023年春季)
- Lexis Nexis 企业内部法律与合规会议 2022 – 2.12.2022
从法律策略到商业机会
- 香港法律周 – 11.11.2022
“法治公益 普惠共存” 法治大会- 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 香港仲裁周2022 – 24 & 25.10.2022
应邀在为期两天的四个不同小组中发表演讲或进行小组讨论、 关于 Web 3 的发展、多样性和其他热门话题。
- SCIA (深圳国际仲裁院) – 26.9.2022
第十二节 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
- Lexis-Nexus/HKIAC – 6.7.2022
对香港和全球律师协会仲裁实践中的机遇和挑战的观察
- 深圳国际仲裁院 大湾区仲裁研究对话 – 仲裁程序实务分享 – 27.4.2022
香港仲裁程序实务分享
- 深圳国际仲裁院 –25.4.2022
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揭牌一周年
- 深圳律师协会 — 15.04.2022
国际贸易仲裁中的庭审技巧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04.2022
高级仲裁院员训课程
-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课程 — 02.04.2022
国际仲裁程序(Arbitration Proceedings)
- 香港大学 知识产权课程 –03.2022
著名商标侵权
-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24.02.2022
国际商事仲裁员的思维解析
- 天同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 12.01.2022
国际仲裁之微观解析——对话ICC、HKIAC、SIAC、CIETAC HK
以律师身份参与仲裁,以仲裁员身份参与仲裁,商事调解,调解指导,合同,法律冲突,衡平法,侵权,不当得利,版权,商标,专利,假冒,侵犯隐私,区块链,加密电子货币,数据技术,数位资产,强制令,文件披露,资产追回,容许查察济助,第三方披露令,银行账簿令
Accolades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4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香港大律师榜单,获评知识产权领域之第一等级资深大律师(Band 1 Silks),同时她还获得了最受欢迎仲裁员:香港仲裁及国际仲裁领域之焦点排行榜(Spotlight)。
钱伯斯评论:“谭允芝资深大律师是一位在知识产权领域享有盛誉的领军人物。她在知识产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擅长于TMT和商事争议,广受业界赞誉。谭资深大律师现担任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院(SCIA)仲裁员,她经常处理跨司法管辖区案件”。
在知识产权领域,谭资深大律师被评价为“香港最杰出的知识产权领域律师之一。她的执业领域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方面,并始终专注于代表各行各业的客户处理备受瞩目的跨境案件。她在诉讼和仲裁领域都具有丰富经验。”
受访者评论:“谭资深大律师工作效率卓越,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亦善于倾听各方意见。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她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迅速完成了我们的工作任务”,另一位受访者则称 “谭资深大律师是一位热情洋溢、精力充沛的大律师。她是一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真正理解商业精髓的仲裁员”。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4年度《法律500强》亚太地区榜单,获评为知识产权领域之领先资深大律师。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3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香港大律师榜单获评知识产权领域之“焦点排行”: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作为香港最杰出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执业者之一,她持续赢得业界尊重,业务遍及知识产权所有领域,并专注于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处理多項备受瞩目的跨境案件。谭允芝资深大律师经常参与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因此而闻名业界。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3年度《法律500强》亚太地区榜单,获评为知识产权领域之领先资深大律师。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3年度《法律界名人录》(Who’s Who Legal),在知识产权领域和仲裁领域获评为:
– 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榜单:仲裁领域Thought Leader
– 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榜单:知识产权(商标)领域Recommended Leader
– 知识产权(商标)榜单:Recommended Leader
– 知识产权(版权)榜单:Recommended Leader
– 仲裁榜单:Recommended Leader
WWL评价: “谭资深大律师在业界享极高声誉,她在涉及高价值申索的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功底深厚,广受客户欢迎”。
受访者评论: “谭资深大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享有盛誉”, “谭资深大律师受到业内同行高度推荐”, amd “谭资深大律师在仲裁领域表现卓越”。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2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香港大律师榜单,获得知识产权领域“焦点排行”称号(spotlight Table):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是举世公认的「知识产权大师」,「毫无疑问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顶级法律顾问」。作为香港最杰出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执业者之一,她持续赢得业界尊重,业务遍及知识产权所有领域,并专注于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处理多項备受瞩目的跨境案件。谭允芝资深大律师参与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及仲裁案件,以「令人难以置信的专业和极其惊人的繁忙业务」备受称赞,她「出色的出庭讼辩技巧和领导案件的能力」亦受到各方认可。”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2年度《法律500强》亚太地区榜单,获评为知识产权领域之领先资深大律师。受访者称赞谭允芝资深大律师为“一位很有权威性的资深大律师,其庭审陈述风格极具说服力”。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法律名人录》(WWL),获评为商标领域及版权领域的Global Leader。
WWL评价:“德辅大律师事务所谭允芝资深大律师是一位极为出色的知识产权大律师,尤其在商标注册、许可纠纷及技术转让纠纷方面的业务具有一流水准。”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被公认为业内「赫赫有名且德高望重的」大律师,她擅长处理跨境争议,特别是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方面尤其出色。
《法律名人录》Global Leader(2022年)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荣登《法律名人录》(WWL)中国内地及香港榜单,获评为仲裁领域和商标领域的National Leader。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荣登2022年度《法律500强》亚太地区榜单,获评为知识产权领域之领先资深大律师。受访者称赞谭允芝资深大律师为:
“Excellent: one of the best if not the best barrister for IP in Hong Kong, you can always rely on her to do her very best and fight hard in court.”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入选《法律界名人录》(Who’s Who Legal),获评为
2021年度知识产权法(版权)领域Global Leader;
2021年度知识产权法(商标)领域Global Leader;
2021年度知识产权法(商标)领域National Leader;
2021年度仲裁领域国际领袖(中国内地及香港) 。WWL评价:谭大律师是该地区备受尊敬的争议解决专家,市场评论员将她描述为仲裁领域的“最佳从业者之一”。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将她繁忙的国际商业仲裁与知识产权业务与其担任的香港通讯管理局主席的职责结合在了一起,并继续被视为该领域最杰出的大律师之一。 一位评论者称她是“知识产权大律师界别公认的两位领导人之一”,并补充道:“如果有人在寻找知识产权方面的顶尖资深大律师,那就是谭允芝资深大律师或甄孟义资深大律师。”其他受访者描述她是一位特别“专业和出色的讼辩律师”,其中一位评论说:“她反应非常敏锐,并且她的陈词极有说服力,获得法官的信任。” 她以处理跨司法管辖区案件而闻名。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入选《法律界名人录》(Who’s Who Legal),获评为2020年度知识产权法(商标)年度法律专家。
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被评论者认为是「香港知识产权领域最优秀的资深大律师之一」。一位评论者提及她因是香港这一领域的「最佳专家」而被延聘,并且称赞「她提供的一切都是如此优秀,对诉讼作出宝贵贡献」。她还被评论为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大律师,能够耐心而有技巧地解释复杂的知识产权法,尽全力为客户争取利益,并且屡次在困难的处境中成功赢下案件」。谭大律师的执业重点为跨境争议,并且乐意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及仲裁事宜。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入选《法律界名人录》(Who’s Who Legal),获评为2019年度知识产权法(商标)年度法律专家。
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谭允芝资深大律师极其受到同行的尊敬。 评论者认为她是「一位对知识产权法了解极其深刻的优秀大律师,和她合作十分愉快」。 她的执业领域宽泛,包括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事宜,并且对于许多行业的纠纷也十分了解。 在近期的一宗历时较长的 TWG Tea 商标诉讼中,谭大律师成功代表捷荣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