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审法院最新颁布的 Re Guy Kwok-hung Lam [2023] HKCFA 9突破性裁决中,终审法院驳回了该案的上诉,并且在判词中就专属管辖权条款(EJC)是否对提交破产呈请有影响这一棘手问题作出裁决,平息了长期对于相关议题的争论。
简而言之,终审法院认可上诉法院大多数法官对于本案的观点,认为一般来说,如果呈请债务的基础争议受制于专属管辖权条款,除非有其他反面因素存在(例如债务人破产的风险将会影响第三方、债务人的呈请以几乎无意义的争议为基础,或者发生滥用法律程序的情况等), 则法院应驳回该破产呈请。
终审法院在裁定中指出,当只有一名债权人提出破产呈请,而没有证据表明全体债权人都面临风险时,破产制度背后的公共政策因素的重要性则显着降低。
这一裁定反映了法院非常重视当事人自治的原则,以及当事人之间自由达成的协议。该判决将会对破产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及对处理清算及破产呈请中的仲裁条款产生涟漪效应。
毛乐礼资深大律师(José-Antonio Maurellet SC)、Nick Luxton大律师及范宇嵘大律师(Brian Fan)在该案中代表上诉人
林欣琪资深大律师(Rachel Lam SC)、戴俊贤大律师(Terrence Tai)及汪嘉宝大律师(Clara Wong)在该案中代表答辩人
本文由汪嘉宝大律师(Clara Wong)撰写